美丽的忻州城,自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取得阶段性成果以来,忻州一直努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工作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始终坚持创建为民、利民、惠民原则,主动作为,加强领导,强化措施,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,不断完善基础设施,深入推进文明礼仪宣传教育,让这座美丽而文明的城市更具魅力。
本年度冬季集中供热即将启动运行,在此呼吁尚未缴纳本年度采暖费的热用户,“依法用热、依法缴费”,请在10月31日正式供暖前缴纳本年度采暖费。
根据《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:
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热费。
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,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,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满15日仍未交纳的,已实行分户控制的,供热单位可以限热或者停止供热;对于尚未实行分户控制的,未缴纳采暖费的用户,供热单位在无法切断热源的情况下,实际为其提供用热的,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。
用户拒不缴纳热费的,应当按照日支付千分之三以内的违约金,供热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